不动产抵押权在哪些情形下无效?


不动产抵押权无效,简单来说,就是这个抵押权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能按照当事人的意愿实现优先受偿等权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不动产抵押权无效情形。 首先,主合同无效会导致不动产抵押权无效。这里涉及到主从合同的关系,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比如借款合同;从合同则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不动产抵押合同就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主合同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可撤销的情形而无效,那么作为从合同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也随之无效。 其次,抵押人无处分权的情况下,不动产抵押权可能无效。这意味着抵押人对用于抵押的不动产没有合法的处置权利。例如,该不动产是他人的财产,抵押人未经所有权人同意擅自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如果不符合上述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抵押权人可能无法取得有效的抵押权。 再者,未经法定程序设立的不动产抵押权无效。不动产抵押需要进行登记,这是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那么不动产抵押权就没有设立,自然是无效的。 另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设立的不动产抵押权也无效。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不动产抵押有一些强制性的规定,比如某些特定用途的不动产可能不允许抵押,如果违反这些规定进行抵押,抵押合同就是无效的。同时,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动产抵押合同同样无效,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如果抵押行为严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风尚,那么该抵押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