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在我国,有不少房地产是不得设定抵押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并非私人财产,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否则抵押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这是因为土地所有权的性质特殊,涉及到国家和集体的根本利益,不能随意进行抵押交易。 其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这是考虑到这些土地与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息息相关,如果随意抵押,可能会对农民的权益和农村的稳定造成影响。 再者,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也不得抵押。因为这些设施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求而设立的,如果用于抵押,可能会影响其正常的公益功能发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项对此有明确规定。 另外,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由于无法确定是否有处分权,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抵押,容易引发纠纷,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 还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不过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这是为了维护司法程序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防止被执行人通过抵押财产来逃避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五项有相关规定。 最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也不得设定抵押,比如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相关概念: 房地产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房产,在债务人逾期不清偿债务时,依约定或法律规定,以房屋折价充抵债务,或者变卖、拍卖抵押房屋,并从该价款中优先接受偿还的权利。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担保物权,不事先转移房产的所有权,但作为债务人的房产抵押人若到期不清偿债务,则债务人丧失该房产所有权,而债权人成为该房产新的所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