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约方的定金是否需要双倍返还?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还收了对方定金。现在我没办法履行合同了,成了未履约方。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我是不是得把定金双倍返还给对方啊?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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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定金是一种具有担保性质的金钱,其目的是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当一方支付定金后,如果合同得以正常履行,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但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定金就会发挥其担保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未履约方”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未履约,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支付给乙定金,之后甲不想履行合同了,这种情况下甲不能要求乙退还定金。而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未履约,就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例如,丙收了丁的定金,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此时丙就需要双倍返还丁支付的定金。所以,未履约方是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关键在于谁是给付定金的一方,谁是收受定金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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