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解除协议是否需要三方签署?
之前和另外两方签了居间合同,现在有些状况想解除这份合同。不太清楚解除协议的时候,是不是一定得三个人都签字才行。想了解在不同情形下,关于居间合同解除协议签署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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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解除协议不一定需要三方签署。 首先,居间合同就是一方(居间人)给另外两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做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另外两方给居间人报酬的合同。 从法律规定和实践来看,如果三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居间合同,那么三方共同签署解除协议是比较常见和稳妥的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这种情况下三方签署,表明大家对解除合同这件事都认可,后续就不容易产生纠纷。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不一定要三方签署。比如,如果出现了合同中约定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那么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可以单方提出解除主张,不需要另外两方都签字同意。举例来说,如果居间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那么另外两方中的一方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是可以单独提出解除合同的,此时解除协议可能就不需要三方签署。 要是三方无法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来判定合同是否解除。最终的判决或裁决结果就相当于合同解除的依据,也不需要三方都在解除协议上签字。 相关概念: 居间合同:就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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