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盖章未签字是否有效?
最近签了一份居间合同,只盖了章但没签字,心里有点没底。不清楚这种情况下合同能不能生效,会不会对后续的权益产生影响。想知道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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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居间合同盖章未签字是否有效,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要明确居间合同的性质。居间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中介服务合同,是居间人根据委托人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委托人则要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其次,关于合同生效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而对于合同成立的形式,《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 具体到居间合同盖章未签字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可能: - 若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为对方所接受,即使只有盖章没有签字,该合同成立,而不论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义务。例如,居间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为委托人找到了合适的第三人,促成了相关交易,而委托人接受了这一结果,那么合同是有效的。 - 若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但不为对方所接受,该合同不成立。比如居间人介绍的第三人不符合委托人的要求,委托人不认可,这种情况下合同就不成立。 - 若双方当事人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例如,居间人还没有开始寻找合适的第三人,委托人也没有支付任何报酬等,此时合同不成立。 另外,如果合同中明确注明“公章以及法人代表签名方能生效”,那么仅盖章未签字的合同就是无效的。同时,还要注意防范公司内部员工或外部人员恶意串通以公司名义擅自加盖公章的情况,若这种情况属实,合同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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