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没有签居间合同需要承担责任吗?
我是一个业务居间人,最近促成了一笔交易,但没签居间合同。现在担心如果出现问题,自己会不会担责任,比如对方不给佣金或者出现纠纷等。想了解下这种没签合同的情况,具体要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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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没有签居间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居间合同的性质和作用。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也就是说,居间合同主要是明确居间人和委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居间合同,但居间人实际进行了居间活动,并且与委托人形成了事实居间关系,那么在某些情况下,居间人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例如,如果居间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了委托人利益的,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居间人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没有书面合同,这种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对于居间人自身而言,未签订居间合同会带来一些潜在风险。一旦提供服务的对象拒绝支付相应佣金,由于缺乏书面合同作为明确的支付凭证,可能难以充分证明其完成了居间工作以及应收取的佣金额度等,这可能会影响居间人的经济利益,还可能对其声誉和信誉产生不良影响。 然而,如果居间人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比如如实报告了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了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且没有给委托人造成损失,那么一般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但从防范风险和保障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建议在进行居间活动时,尽量签订书面的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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