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签完后还能违约吗
我最近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但是现在由于一些个人原因,不想继续进行交易了。心里很纠结,不知道签完这个合同后到底还可不可以违约。想了解如果违约了会有什么后果,不违约又该怎么处理当前的状况,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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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签完后不可以违约。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一旦签字就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都要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如果随意违约,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指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您违约了,对方有权要求您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交易;或者采取一些补救措施来弥补对方的损失;如果这些都无法实现,那么违约方就需要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损失赔偿额一般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另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要是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适当减少。所以,签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不能随意违约,否则可能面临一系列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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