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签了居间协议就一定要付中介费吗
最近在处理一些事务时,和中介签了居间协议,但事情后续发展有些变化。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是不是就必须得给中介费。想了解一下在只签了居间协议的状况下,自己到底有没有支付中介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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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签了居间协议并不一定就绝对要付中介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居间人按照居间协议的约定,成功促成了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合同的成立,那么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委托人是需要支付中介费的。例如,房产中介按照居间协议帮购房者找到了合适的房子,并且购房者与卖家成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此时购房者就应该按照居间协议向中介支付约定的中介费。 其次,如果居间人没有促成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委托人不需要支付约定的作为报酬的中介费。不过,如果居间协议中有其他关于费用的特别约定,比如即使没有促成合同成立,但需要支付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产生的必要费用等,那么就需要按照协议的这一特别约定来执行。 另外,如果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而且,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总之,只签了居间协议是否要付中介费,关键在于居间人是否促成合同成立以及协议中关于费用的具体约定等情况。 相关概念: 居间协议: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 居间人:就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的一方 。 委托人:是委托居间人进行相关居间活动的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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