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毁约中介费就不退了吗
最近在买房过程中,和中介签了合同,也跟卖家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但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了,属于我这边毁约。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之前给中介的中介费是不是肯定要不回来了,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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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房过程中毁约,中介费一般情况下是不退的。 首先要明白中介合同的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简单说,中介的主要任务就是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这意味着只要中介成功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就完成了居间义务,就有权获得报酬。即使之后买房人毁约,导致房屋交易最终没有完成,中介也不对此承担责任,所以中介费通常不会退还。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中介费可以退。比如中介存在违约行为,并且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需退还中介费;还有就是中介根本没有促成交易,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相关概念: 居间合同:就是居间人给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买房场景里,房产中介和买卖双方之间就是居间合同关系。 居间报酬:就是中介成功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给中介的费用。 中介活动费用:中介在为促成交易进行活动时产生的花费,比如带客户看房的交通费用等,如果未促成合同成立,中介不能要报酬,但可以按约定要必要的活动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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