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一签合同就一定不能退中介费吗
最近在考虑买房,通过房产中介看了一些房子。中介一直催着签合同,还说签了合同就得给中介费,之后不能退。我有点担心后续要是有啥变故,这中介费不就打水漂了。所以想问问,是不是一签合同就绝对不能退中介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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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交易中,并不是一签合同就绝对不能退中介费。首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中介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也就是说中介帮你找到合适的房子,提供了相关服务,促成交易,你就要支付报酬。 一般情况下,如果因为买方自身原因导致不想继续交易了,比如交了定金后又不想买了,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和合同约定,这种情况下是不能退中介费的。因为中介已经完成了他们的主要工作,为你找到了房源并促成你和卖家达成合同意向。例如,在二手房交易中,居间合同签完以后,若买方单方面毁约不买了,中介费通常不会退还。同时,如果在签订合同时付了定金,一旦违约定金也是不退还的。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介费是可以退还的。比如,因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导致房屋成交出现纠纷的,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委托人就可以要求退还中介费。比如中介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再比如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可要求退还中介费。 相关概念: 居间合同:就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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