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还要付酬吗?
我最近找了个居间人帮我联系业务,结果最后合同没谈成。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作为委托人是不是还得给居间人付报酬。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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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委托人一般不需要支付报酬,但居间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首先,需要明确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比如房产中介,为购房者和卖房者牵线搭桥就是典型的居间行为。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例如,居间人在为促成合同成立过程中,实际支出了交通费、通讯费等合理费用,委托人应当支付这些必要费用。 最后,这一规定是基于公平和合理的原则。因为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促成合同成立,如果未能完成这一任务,就不应该获得报酬,但对于其为了促成合同而付出的合理成本,委托人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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