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取保期间公安机关传讯去看守所是否正常

我现在处于取保期间,突然接到公安机关传讯让去看守所。我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是不是正常情况。之前以为都是在公安局接受询问,现在要去看守所,想知道这种安排是不是符合规定,会不会有什么不好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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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取保期间公安机关传讯去看守所,这种情况需要分情况来看,有可能是正常的,也有可能存在特殊原因。 首先,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不用被关在看守所里,但要保证随传随到,不妨碍司法程序进行。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工作不会中断,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传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都有权对已获准许进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传召,以便获取更多案件信息,推进诉讼程序。从这个角度讲,传讯本身是正常的司法程序 。 然而,传讯去看守所而非通常的公安局等地点,有几种可能。如果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可能只是因为案件调查需要,比如在看守所内有与案件相关的场景、证据等需要被取保人指认或进一步了解情况。但如果在取保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及时报告等,那么公安机关传讯去看守所,就有可能是要对其采取进一步措施,比如批准逮捕。另外,如果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有新发现或取得新证据,司法机构认为当事人不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也可能会通过传讯到看守所的方式,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总之,遇到这种情况不要过于慌张,要按照要求及时到看守所配合调查。如果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前往,应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并获得批准。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 传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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