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后为何又被关看守所?
之前办理了取保候审,人也出来了一段时间。但突然又被送进看守所,实在不明白是什么原因。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已经取保的人还会再次被关进看守所,希望能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常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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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后又被关看守所,主要有以下两类原因。 第一类是案件侦查有新进展。检察院在后续侦查阶段,如果发现了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关键性证据,认为需要对嫌疑人提出公诉,就会将其关进看守所等待开庭审理。这是因为新证据可能使案件情况发生变化,为了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要对嫌疑人采取进一步措施。比如,之前证据不足予以取保,但后来找到了关键的物证、证人等能有力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就可能导致这种情况。 第二类是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一系列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若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不同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例如,多次缺席传唤,或者未经许可就离开居住地所在城市,这种情况可以视为弃保潜逃,就会被逮捕羁押。 总之,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终结,被取保人要严格遵守规定。一旦违反规定或者案件有新变化,就可能再次被关进看守所。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说就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保证其不妨碍诉讼活动的前提下,不将其羁押,让其在一定范围内活动。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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