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需要双方都去吗?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对方不愿意配合,不想一起去处理这件事。我想知道起诉离婚是不是必须双方都到场呢?要是对方一直躲着不来,这婚还能不能离成?我该怎么办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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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起诉的过程中,并不一定要求双方同时前往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情况下,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在离婚案件中,只要符合起诉条件,一方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来启动离婚诉讼程序,并不需要双方一起去法院。 不过,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特别是开庭审理阶段,原则上要求双方都要到场。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解除,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对于离婚案件,被告如果不出庭,法院一般会慎重处理,不会轻易作出缺席判决。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法院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传唤被告,被告仍未到庭,法院可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缺席判决。 此外,如果一方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庭,比如因重大疾病、出国等客观原因,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自己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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