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是否需要双方到庭?

我打算起诉离婚,可对方一直不愿意配合,我担心他不到庭会影响离婚进程。我想知道在起诉离婚整个过程中,是不是必须双方都到庭才行啊?要是有一方不到庭会怎样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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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并不一定要求双方都到庭。 首先,在起诉阶段,不需要双方同时到场。根据登记立案制,只要一方准备好离婚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信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就可以启动离婚诉讼程序。比如您想起诉离婚,您自己准备好材料去法院立案就行,不需要对方也出现在立案现场。 然而,到了庭审阶段,原则上双方都应到庭。因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双方到庭有助于法庭全面了解双方的意愿、诉求以及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等,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妥善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意味着即便请了律师,当事人自己一般也要到庭,除非是不能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像因严重精神疾病等无法正确表达想法。要是因为特殊原因实在去不了,就得给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情况。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情况,法律也有相应规定。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可以按撤诉处理;要是被告反诉的,那么可以缺席判决。对于被告,如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被告不来,法院依然可以审理并作出判决。另外,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可以拘传,强制其到庭。 总之,起诉离婚时起诉阶段不要求双方到场,庭审阶段以双方到庭为原则,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未到庭也不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和法院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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