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人是否可以不出庭?
我起诉离婚了,但因为工作特别忙,经常要出差,实在抽不出时间参加庭审。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不出庭呢?具体在哪些环节可以不出庭,哪些又必须出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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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出庭,在某些情况下则必须出庭,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在立案程序和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无需亲自出席。包括接收开庭通知以及裁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过程,都能够委托代理律师或代理人代为执行。 其次,在正式的开庭环节,原则上当事人应当亲身出席。这是因为离婚案件属于一种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特定类型案件,具有其独特的性质。基于身份关系不可代理的原则,离婚诉讼的过程只能由婚姻关系当事人亲自参与处理。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例如,当事人因重病、在国外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庭的,在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经法院许可后,可以不出庭。 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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