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可以用于质押担保吗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涉及到担保相关的问题。我有一套房子,想知道能不能用它来进行质押担保。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不动产质押担保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不动产到底可不可以用于质押担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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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不可以质押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里涉及到一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动产质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从法律规定能看出,质押针对的对象是动产。而不动产,像房子、土地等价值较大且位置固定,若进行质押,将其交给债权人占有保管,既不便于债权人实际控制和利用,也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还可能影响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和交易秩序。 不过,不动产虽然不能质押,但可以抵押。抵押担保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债权人依然可以保管和使用抵押物,担保期间财产的损失由债务人负责。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抵押物进行处置以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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