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房屋担保借款可以享有抵押权吗
我想用自己的房屋给借款做担保,又担心自己不太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会有风险。就想知道要是用房屋担保借款,我能不能享有抵押权啊?想弄清楚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这样心里能有个底,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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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屋担保借款,是否享有抵押权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那么就可以享有抵押权。这是因为《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对该抵押房屋进行优先受偿。通俗来讲,办理登记就像是给这个抵押权上了一个“保险”,让它在法律上正式生效,债权人的权益就有了保障。 其次,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就不享有抵押权。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是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虽然没有产生抵押权,但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还是受法律保护的,债务人负有办理抵押登记以使抵押权得以成立的义务。 总之,办理抵押登记是享有房屋抵押权的关键,在进行房屋担保借款时,务必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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