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是否应办理登记?抵押权在何时生效?
我最近打算把自己的一处房产抵押出去来解决资金问题,但是不太清楚抵押的相关规定。想了解抵押是不是都要去办理登记呀?还有抵押权到底在什么时候才会生效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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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是否应办理登记以及抵押权何时生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一些特定财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这些财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这些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办理抵押登记,便于债权人查看抵押财产的权属关系以及是否已经抵押,以决定是否接受该物的抵押担保,还能明确实现抵押权的顺序,防止纠纷发生,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经济活动正常进行。 其次,以其他财产抵押的,不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生效。这些财产比如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不过要注意,这些财产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意思就是说,当事人以这些动产抵押,可以选择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不办理,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但办理与不办理抵押登记法律后果有别,没办理抵押登记的话,在面对善意第三人时就可能面临不利情况。 总之,在进行抵押行为时,一定要清楚不同财产抵押的规定,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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