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最近在处理一些债务担保相关的事情,涉及到不动产抵押。但是因为一些原因没有来得及办理抵押登记,现在就很担心这个抵押合同是不是就没有法律效力了。想了解下在这种未登记的情况下,抵押合同到底有没有效,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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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依然是有效的,但抵押权未设立。 首先,要明确抵押合同的生效和抵押权的设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抵押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抵押事宜达成的协议,只要满足法定有效条件,合同即生效。法定有效条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不动产抵押合同,双方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自愿地达成这个协议,且合同内容没有违法违规和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那么这个抵押合同本身就是有效的。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虽然抵押合同生效了,但如果没有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抵押权就没有设立。例如,上述甲和乙的例子中,即使抵押合同有效,但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那么乙并没有实际取得对该不动产的抵押权。 最后,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依据抵押合同主张抵押人在抵押物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是会予以支持的。因为抵押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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