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必须进行抵押登记才生效吗?
我最近打算用自己的房产做抵押向银行贷款,签了抵押合同,但还没来得及去办理抵押登记。我心里就有点打鼓,不知道这个抵押合同是不是一定要登记了才能生效啊,要是没生效那我这合同签得不是白签了嘛,所以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展开


抵押合同并不一定必须进行抵押登记才生效。 首先,我们要明白抵押合同和抵押权的区别。抵押合同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约定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协议。而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是债权人对抵押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抵押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等,抵押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就成立并生效。 然而,对于抵押权而言,情况有所不同。有些抵押财产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设立;而有些抵押财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而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总之,抵押合同的生效和抵押权的设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