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债权可以质押吗?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涉及到房产债权这一块。我想通过质押房产债权来获取资金周转,但又不太清楚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想了解一下,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房产债权究竟能不能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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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债权不可以质押。质押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把自己的动产交给债权人占有,用这个动产来担保债权。当债务人不还钱的时候,债权人有权把这个动产卖掉,用卖得的钱优先得到偿还。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能质押的财产主要是动产或者特定的一些权利。 而房产作为不动产,只可以进行抵押,不能质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要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同时第四百零二条指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这就表明房产抵押有明确的登记设立规定,而不是质押。所以,从法律规定和概念区分上,房产债权不能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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