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地产是不得抵押的?
最近在考虑房产抵押相关事宜,自己对房产抵押的规定不太清楚。担心万一不小心用了不能抵押的房产去办抵押,会出问题。想知道到底哪些房地产明确是不能用来抵押的,希望能有个全面准确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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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存在多种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情况。 首先,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不得抵押。这就是说,如果这处房产到底归谁还存在纠纷,那它就不能拿去抵押。因为《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要是拿这类房产抵押,后续很可能因为权属问题引发各种麻烦,影响抵押权的实现。 其次,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不能抵押。由于这类房产很快就会面临被征收拆迁,其价值和状态不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种不确定性使得它不适合作为抵押物,以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 再者,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抵押。比如学校、医院等场所,这些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求而设立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不得抵押。这是为了确保公共福利事业的正常运转,防止因抵押问题影响其公益功能。 另外,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也不得抵押。这些建筑承载着历史文化价值,对社会意义重大,所以法律禁止其用于抵押。 还有,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房地产不得抵押。因为这类房产的权利已经受到限制,处于不确定状态,《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 最后,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允许抵押的除外,也不得抵押。这是基于我国土地制度和农村集体利益的保护考虑。 总之,了解这些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情况,能让我们在涉及房产抵押活动时,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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