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的房产不能被抵押?


在我国,存在多种情况下房产是不能被抵押的。 首先,权属有争议的房产不能抵押。简单来说,就是这套房子到底归谁还不明确,存在纠纷,这种情况下是不允许抵押的。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也明确,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因为如果抵押了权属有争议的房产,后续纠纷解决后可能会影响抵押权的实现。 其次,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能抵押。比如学校的教学楼、医院的住院楼等,这些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而建设和使用的,不能用于抵押。这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以及《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中关于公益设施不得抵押都有体现。 再者,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能抵押。这些建筑具有历史、文化等特殊价值,需要加以保护,不能因抵押而带来风险。《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有相关规定。 然后,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能抵押。因为这类房产即将面临拆迁,其价值和状态不稳定,抵押后可能会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同样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 另外,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能抵押。这是因为房产处于被限制状态,其处置权受到限制,自然不能用于抵押。还是《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还有,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能抵押。没有合法的产权证书,就无法确定房产的合法归属和相关权益,所以不能抵押。 此外,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确认已缴足出资额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地产、行政机构所有的房地产,政府所有、代管的房地产、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法律允许抵押的除外)等也不能抵押。 相关概念: 权属有争议:指对于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不同主体之间存在分歧和纠纷。 公共福利事业房地产:用于满足社会公众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需求的房产。 文物保护建筑:被认定为具有历史、文化等特殊价值,受到法律保护的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