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举证有效吗
我和医院有点纠纷,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举证有没有用。也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去举证才能让证据有效。想了解下在医疗纠纷里,自己去举证到底能不能起到作用,要是有用的话又该怎么正确举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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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举证是有效的。 首先,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在医疗纠纷里存在特殊情况。患者如果认为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导致自身损害,需提供相关证据,像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用单据、证人证言等,以此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不过由于医疗行业专业性和复杂性,患者举证常面临困难。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特殊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在这些情况下,医疗机构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 所以,患者积极举证很关键,比如妥善保管门诊病历、住院志、医嘱单等原始病历资料,这是直接且关键的证据;保留医疗费用购物收据或发票证明经济损失;有现场实物如输液瓶、药品等要妥善保存;还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同时证人证言也可能起到一定作用。通过正确收集和整理证据,就能在医疗纠纷中更好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原本由一方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移给另一方承担。在医疗纠纷中,特定情况下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就是举证责任倒置的体现。 医疗过错: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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