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需要什么手续及材料?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不太清楚该怎么处理。想知道处理这个纠纷具体都需要办哪些手续,准备些什么材料。希望能了解详细准确的信息,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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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的手续和材料会因处理途径不同而有所差异。 首先,说说处理手续。《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 如果选择双方自愿协商,医患双方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 申请医疗纠纷调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调解达成一致的,会制作调解协议书。 要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应当递交起诉状,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接着,讲讲处理医疗纠纷所需的材料。如果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若是提起医疗纠纷诉讼,一般需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明材料、病历资料等证据等。 相关概念: 医疗纠纷: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产生分歧而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纠纷。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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