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寻衅滋事如何定义,有什么规定?

我不太清楚在生活里什么样的行为算寻衅滋事。前几天看到有人在大街上故意挑事、辱骂他人,这算寻衅滋事吗?我想知道法律上对寻衅滋事是怎么定义的,相关规定又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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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专门针对寻衅滋事罪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这里的“多次”一般是指三次以上。 对于“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等判断标准,相关司法解释也有进一步说明。例如,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应当认定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寻衅滋事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执法部门依据法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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