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寻衅滋事?
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寻衅滋事的定义。有一次在商场看到两个人起了冲突,一方一直挑衅另一方,这种情况算寻衅滋事吗?我想知道寻衅滋事具体是怎么界定的,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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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有些人出于一些不正当的目的,比如耍威风、寻求刺激等,故意去惹事、闹事,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对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一般指的是无故、无理殴打他人,而且殴打行为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比如导致他人轻伤以上,或者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等情况。“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像长时间对他人进行追逐、拦截,用很恶毒的语言辱骂他人,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等行为,给他人的心理和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例如强行拿走别人的财物,或者随意破坏、占用公共或私人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给他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就是在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故意制造混乱,让正常的经营、活动无法进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寻衅滋事行为有相关规定。如果寻衅滋事行为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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