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寻衅滋事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最近遇到一些麻烦事,有人好像故意找事,行为有点过分。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什么样的情况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是行为达到什么程度,还是有其他的衡量标准?特别想弄清楚这个定罪标准,好判断自己遇到的事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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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寻衅滋事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些人故意没事找事,通过随意打人、骚扰别人、随便毁坏或占用公私财物,又或者在公共场所大闹一通,严重破坏了正常社会秩序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首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况。这里的“情节恶劣”,比如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受伤比较严重;在公众场合当着很多人的面随意殴打他人等。 其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像是长期对他人进行追逐、拦截,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频繁地辱骂、恐吓他人,导致他人精神受到极大伤害等情况。 再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比如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多次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公私财物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等。 最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例如在商场、车站等人流密集的地方,故意闹事,让正常的经营、出行秩序无法进行下去。 如果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上述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如果是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这些行为,一般也算“寻衅滋事”,但要是矛盾是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要是因为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不过在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这些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相关概念: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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