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其立案条件和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随意殴打他人方面**: - 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的;比如在街头无故与人发生冲突,导致他人身体受伤达到轻伤或轻微伤标准。 -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例如长期对他人进行无端的殴打、骚扰,致使对方精神崩溃。 - 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像多次在不同场合无故殴打路人。 - 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比如随身携带刀具等凶器对他人进行攻击。 - 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若在公众场合对这类弱势群体进行殴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不良影响。 - 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方面**: - 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例如多次在学校门口拦截学生,对其进行言语上的辱骂和恐吓,引起学生及家长的恐慌。 - 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像拿着棍棒追赶他人,进行言语威胁。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对应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方面**: - 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千元以上的;例如强行索要他人价值较高的财物,或者故意损坏他人价值2千元以上的财物。 - 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方面**: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比如在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场所,故意制造混乱,导致正常的经营、交通等秩序无法进行。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如果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