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行为才算是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和认定标准。 从行为表现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 -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的“随意”通常指没有合理的缘由或正当的动机,比如无端地对他人进行攻击。“情节恶劣”则包含多种情形,例如多次无故殴打他人,给他人身体造成较严重的伤害,像导致他人轻伤及以上程度的损伤;或者使用残忍的手段殴打他人,比如持凶器殴打;又或者在公共场所公然殴打他人,引起群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等。例如,甲在大街上无缘无故地对路人乙进行拳打脚踢,导致乙身体多处受伤,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节恶劣”的表现形式多样,例如长时间、多次地追逐、拦截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或者通过言语、行为对他人进行辱骂、恐吓,给他人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惧和精神压力,严重影响他人的身心健康。比如,丙长期在放学路上拦截、辱骂小学生丁,导致丁不敢正常上学,心理受到严重创伤,丙的这种行为就可能属于寻衅滋事。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指的是违背他人意愿,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任意损毁、占用”则是没有合理依据地破坏或占有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情况包括多次强拿硬要少量财物,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或者强拿硬要财物的价值较大,给他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又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造成财物严重损坏,无法恢复原状等。例如,戊多次到商店强行索要商品,不给钱就拿走,或者故意砸坏他人店铺的物品,给店主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戊的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公共场所包括商场、车站、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场所。起哄闹事是指通过制造混乱、引发冲突等行为,导致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无法维持,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活动。例如,在商场里故意大声喧哗、打砸物品,引发其他顾客的恐慌,导致商场无法正常营业,这种行为就属于寻衅滋事。 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通常具有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流氓动机。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这些行为并不是出于合理的目的,而是为了满足自己的不良心理需求。例如,己为了显示自己的威风,在街头随意挑衅他人,这种行为就体现了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寻衅滋事行为的认定需要综合全案情况,包括行为的起因、手段、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同时,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上述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