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行为具体是怎么判定的呢?


寻衅滋事的判定需要从行为表现和情节严重程度等多方面综合考量,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从行为表现来看: - **随意殴打他人**:这里的“随意”通常是指行为人殴打他人没有合理的原因与动机,不能被一般人所“理解”和“接受”。比如,在没有任何矛盾冲突的情况下,无缘无故地对他人进行殴打。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追逐一般是妨碍他人停留在一定场所,比如在马路上无端追赶他人,使其无法正常停留;拦截是阻止他人转移场所,例如堵住他人去路不让其离开;辱骂是用言语对他人进行轻蔑的价值判断;恐吓则是通过言语或行为让他人产生恐惧心理。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强拿硬要指违背他人意志强行取得他人财物,既包括夺取财物,也包括迫使他人交付财物,比如强行索要他人的手机;损毁财物是指使公私财物的使用价值减少或者丧失的行为,例如故意砸坏他人的车辆;占用公私财物则是未经允许占有使用公私财物。 -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公共场所是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可以自由出入的场所,像商场、广场等。在这些地方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例如,在商场里无故大声喧哗、打砸物品,导致商场无法正常营业。 其次,在情节严重程度方面,相关行为需要达到一定程度才构成寻衅滋事罪: - **“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对于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比如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等;对于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强拿硬要财物价值较大、多次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等。 -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行为,必须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例如,导致公共场所的正常经营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引起群众恐慌、混乱等。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上述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