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算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是一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要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需要从行为表现、主观方面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综合考量,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行为表现方面**: -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通常指行为人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例如,在公共场所无端挑衅他人并进行殴打;多次无故殴打他人;或者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等情况。例如,甲在街头无故对路人乙进行殴打,且造成乙身体多处受伤,这种行为就可能符合这一情形。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比如长期对他人进行跟踪追逐、采用言语辱骂等方式使他人心理产生恐惧、精神受到强制等情形。例如,丙长期跟踪、拦截女学生丁,并用言语进行侮辱、恐吓,严重影响了丁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等;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表现为随心所欲地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数量大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例如,戊在商场里强行拿走商品,且多次实施这种行为,或者己随意破坏公共设施,造成较大财产损失,都可能符合这一情形。 -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例如在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故意制造混乱,导致正常的运营、通行秩序无法维持等。例如,庚在火车站候车大厅故意大声喧哗、闹事,引起大量旅客围观,导致车站秩序混乱,列车晚点等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主观方面**:寻衅滋事一般是出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故意心理。并且这种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例如,行为人没有正当理由,仅仅是为了显示自己的威风或者寻求精神上的刺激而实施上述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上述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寻衅滋事罪有严格的认定标准,大前提是以上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才能构成本罪,如果只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耍流氓行为,只能以治安管理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