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行为才能算寻衅滋事?


要判断什么样的行为算寻衅滋事,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看。首先,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明确指出,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下面具体解释一下这些行为。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比如多次无故殴打他人,或者殴打他人手段残忍,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一定程度,像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或者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还有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或者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例如长时间持续追逐、拦截他人,或者使用极其恶劣的语言辱骂、严重恐吓他人,导致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受到极大影响,甚至产生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举例来说,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价值较大,或者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对他人财产权益造成较大损害。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像在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故意闹事,致使大量人群围观、交通堵塞,严重影响正常的公共秩序。 除了这些行为表现,寻衅滋事在主观方面,行为人一般是出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不正当目的而实施上述行为,并且实施这些行为通常没有正当的理由或者借口。不过,如果是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总之,认定寻衅滋事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表现、主观目的以及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最终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依法作出判断。 相关概念: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 情节恶劣:在法律中,是对行为的严重程度、危害后果等多方面综合判断后得出的结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才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情节严重:和情节恶劣类似,是对行为危害程度的一种衡量,在涉及财物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或者造成严重影响等情况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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