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客体要件。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公共秩序简单来说,就是我们在公共场所,像商场、车站、广场等,以及日常生活里大家都要共同遵守的准则和秩序。它不是针对某一个特定的人、物品或者权利,而是对整个社会的秩序发起挑战,体现出对社会道德和法律的蔑视。 其次是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从而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具体细分有几种情况:一是随意殴打他人,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比如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者造成他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等;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像长期对他人进行追逐、拦截、辱骂,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等;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比如强行索要他人财物、随意砸坏他人财物等;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例如在商场内故意大吵大闹,导致商场无法正常营业。 然后是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是年满16周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构成这个犯罪。这意味着达到一定年龄、能够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都在这个范围之内。 最后是主观要件。寻衅滋事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就是说犯罪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却公然去做,他们的动机往往是为了追求精神刺激,想通过这种方式填补自己精神上的空虚,以达到耍威风等不正常的心理需求。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