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寻衅滋事罪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我想了解寻衅滋事罪认定方面的知识。最近在生活中遇到一些冲突场景,不太能分辨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比如双方有争吵推搡,不知道这算不算寻衅滋事,所以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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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强调随意性,就是没有特定原因或理由,临时起意去打人,并且达到情节恶劣程度,像多次殴打他人、殴打手段残忍等情况。 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种行为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工作或者社会活动秩序,比如长期对他人进行此类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极大心理压力。 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比如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量较大,或者多次损毁公私财物等。 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例如在商场、车站等场所煽动人群闹事,致使正常经营、交通等秩序无法进行。 如果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从构成要件角度分析: 犯罪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犯罪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动机通常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空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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