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人打伤住院,误工的日期怎么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被人打伤住院了,现在涉及误工费赔偿问题,但我不知道误工日期该怎么算。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误工日期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具体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view-more
  • #人身损害
  • #误工日期
  • #误工费
  • #民法典
  • #赔偿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被人打伤住院的情况下,误工日期的计算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首先,误工日期是指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它是计算误工费的重要依据之一。 误工日期的计算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医疗机构出具了明确的休息时间证明,那么误工日期一般以医疗机构的证明为准。比如,医院给伤者开具了建议休息一个月的证明,那么误工日期通常就认定为一个月。这是因为医疗机构作为专业的诊断和治疗机构,其给出的休息时间建议是基于伤者的实际病情和恢复情况的。 如果伤者的伤害情况较为复杂,存在争议,那么可能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误工日期。司法鉴定机构会根据伤者的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结合专业的医学知识和鉴定标准,对误工日期作出科学的判断。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里明确了侵权人需要赔偿伤者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也对误工费的计算进行了详细规定。该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些规定为误工日期的计算和误工费的赔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