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明被打人期间工资多少,就会按照工资赔偿误工费吗
我被人打了,受伤后耽误了工作。我手里有能证明我这段时间工资情况的材料,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是不是就会按照这个工资数额来赔偿我的误工费呢?想了解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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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有证明被打人期间工资多少,并不一定就会完全按照这个工资来赔偿误工费。 首先,要明确误工费的概念。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对于误工时间,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关于收入状况,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原则上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里强调“实际减少”,比如虽然你能证明受伤期间工资数额,但如果单位在这期间正常给你发放了工资,不存在收入减少,那就可能不存在误工费赔偿。要是有收入减少,才会按照减少的部分赔偿。 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所以,有被打人期间工资的证明只是一方面,还要综合考虑误工时间以及实际收入是否真的减少等多种因素,才能确定最终的误工费赔偿数额。 相关概念: 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因受伤无法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时间: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期间,由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来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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