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伤住院,开店的能要求误工费吗?如何计算?
我自己开了一家小店,前段时间被人打伤住院了。这期间店铺没办法正常营业,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呢?要是可以的话,这个误工费具体该怎么计算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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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伤住院,自己开店的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 首先,解释一下误工费,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受伤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当人身受到侵害时,侵权人有责任赔偿受害人这部分损失。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也指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对于开店的人计算误工费,分不同情况。如果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则误工费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要是不能证明,就按当地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这里要注意,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而且,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但企业经营利益损失不包含在内,因为企业经营利益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相关概念: 误工费:受害人因受伤害不能参加劳动(工作)而减少的合法劳动报酬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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