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人打伤住院后该怎么要求赔偿?

我朋友被人打伤住院了,花了不少钱,还耽误了工作,心里也很受折磨。现在想知道具体该怎么索赔,能索赔哪些项目,以及不同伤情下索赔有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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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被人打伤住院后,索赔的相关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是关于责任认定和处理途径: -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对方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打人者应受到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其次是赔偿项目方面: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解释如下: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如果涉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伤害他人,所致伤害未达到重伤程度,根据《刑法》规定,该未成年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仍需对受害方给予相应民事责任赔偿,如支付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及交通费用等。若未成年人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则其监护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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