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判决书中的计算方式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之前因为一些意外受伤了,耽误了工作,现在涉及到误工费赔偿问题。想知道在判决书里,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按照什么法律依据来的呀?就想弄清楚具体是怎么算的,心里好有个底,也知道自己能拿到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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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在法律中是对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遭受的收入损失的一种赔偿。 首先,误工费的计算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的。 关于误工时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它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的 。要是受害人因为受伤导致残疾并且持续误工的情况,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 而在收入状况方面,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那么误工费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比如说,一个月工资是5000元,因为受伤请假耽误了工作,单位扣了2000元工资,那么误工费就是2000元。 要是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比如,某人近三年每年收入分别是3万、4万、5万,平均收入就是4万,再根据误工时间算出误工费。 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这种情况下,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这是为了在受害人无法提供自身收入证据时,也能有一个合理的赔偿标准,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这样规定误工费的计算方式,就是为了公平合理地确定受害人因受伤不能工作而遭受的损失,使赔偿既不过高也不过低,符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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