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他人属于寻衅滋事吗
我想知道在日常的生活场景里,如果和别人发生冲突,自己一时冲动辱骂了对方,这种情况算不算寻衅滋事呢?主要是想搞清楚什么样的辱骂行为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希望能得到具体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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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他人不一定属于寻衅滋事。 首先,一般来说,辱骂他人可能构成侵权,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关于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所以只有辱骂他人达到“情节恶劣”,才涉嫌寻衅滋事罪。 另外,情节严重的辱骂行为还可能构成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判断辱骂他人是否属于寻衅滋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辱骂的场合、次数、造成的后果等。如果只是偶尔在私下小冲突里的辱骂,通常不构成寻衅滋事;但若是在公共场合多次辱骂他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等,就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或其他犯罪。 相关概念: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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