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他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
最近和人发生了口角,对方言语辱骂比较激烈,我想知道这种单纯的辱骂行为到底算不算寻衅滋事。在什么情况下辱骂会涉及到寻衅滋事,具体的判定标准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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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单纯的辱骂他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单纯的辱骂行为若只是偶尔、轻微的,情节较为轻微,通常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然而,如果辱骂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且公然进行,达到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比如引起群众围观、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就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此外,辱骂若达到侮辱、诽谤程度且情节严重,可能构成侮辱、诽谤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具体情形;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了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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