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我最近打算做一笔抵押借款,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抵押权合同会是无效的。我担心合同无效会给自己带来损失,所以想详细了解下,具体在什么情况下,签订的抵押权合同会不被法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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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多种。 首先,当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时,抵押合同无效。简单说就是这个用来抵押的东西到底归谁不清楚,或者存在争议,那基于这个抵押物签的抵押合同就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是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这种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物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这意味着抵押的东西得明确具体是什么,要是模模糊糊不知道到底是哪些财产用来抵押,合同就无效。 再者,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没有按要求办手续,合同也就没有效力。 另外,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也就是已经把这个东西抵押给别人了,又拿它来抵押一次,这种情况下合同无效。 还有,如果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那抵押合同也是无效的。就是想用合同来掩盖一些违法的目的,这种合同肯定不被法律承认。 从主合同与抵押合同关系来看,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因为抵押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没效力了,从合同自然也无效 。 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像一些法律明确禁止抵押的财产,用它们做抵押签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当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时,抵押合同无效。因为价值不确定,就没办法准确衡量抵押的担保作用,合同也会被认定无效。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抵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这是为了防止破产企业在特定时期通过不合理的抵押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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