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怎么办?
我买了套房子,土地使用权是50年,现在担心到期后怎么办。是会被收回,还是要重新交钱,又或者有其他处理方式?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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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50年土地使用权通常针对的是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等。 当5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一般来说,土地使用者若要继续使用土地,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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