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病人走丢了是否可以立案?

我家有个精神病人走丢了,我们四处寻找都没找到,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公安机关会不会立案处理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流程,看看怎样才能尽快找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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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精神病人走丢了一般是可以立案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而对于人员走失这类情况,虽然不一定涉及犯罪,但公安机关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成年人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失踪者的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失踪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情况。不过对于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公安机关通常会予以特殊对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公安机关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虽然这里主要针对的是儿童和特定年龄段妇女,但对于精神病人走丢这种情况,由于其自身缺乏自我保护和求助能力,公安机关往往会参照类似原则及时处理。很多地方公安机关只要接到精神病人走失报案,会马上展开寻找工作,积极调查相关线索,帮助家属尽快找到走失人员。所以,当精神病人走丢后,家属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精神病人的详细信息,以便警方更好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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