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是无效的吗?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抵押合同相关事情,签了合同但没去办登记。我就想知道这种没办理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啊?是完全没效,还是有其他说法,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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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并不一定无效。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这就是说,抵押合同的生效和抵押权的设立是两回事。 抵押合同要有效,需要满足一些法定条件。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只要抵押合同符合这些条件,即便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它在合同双方之间依然是有效的,双方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房屋抵押合同,用来担保甲对乙的债务,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双方也是真实自愿签订的,但还没来得及去办理抵押登记。此时这份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乙有权要求甲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不过,对于抵押权来说,如果是以建筑物等不动产抵押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没办理登记,抵押权就没有设立,债权人就不能就该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等抵押权相关权益。 相关概念: 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合同:是设立抵押权时,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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