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是无效的吗?

我最近打算做一笔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就想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朋友借钱。我们签了抵押合同,但还没去办理抵押登记。我有点担心,这合同会不会没效力啊?想知道没办理抵押登记的话,抵押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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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没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并不一定无效。首先来解释一下抵押合同,简单说就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签订的,用来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一种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意味着,只要抵押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即便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它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个有效的抵押合同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比如签订合同的双方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就是说双方得是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意思表示要真实,也就是双方都是真心实意要签这个合同,没有被强迫或者欺骗;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合同的标的要确定且可能,通俗讲就是抵押的东西得明确是什么,并且是实际存在可以用来抵押的。 不过要注意,没办理抵押登记虽然不影响合同效力,但抵押权可能会受到影响。比如,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权就可能没有生效,债权人就不能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另外,如果抵押人故意不办理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要是债权人没有过错,法院可以判令负有办理抵押登记义务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概念: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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