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在哪些情形下是无效的?
我最近打算借钱给别人,为了保险起见,想签个民间借贷合同。但又担心合同会无效,所以想了解一下,到底在哪些情况下,民间借贷合同会被认定是无效的呢?这样我也好提前注意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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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以下这些情形会导致合同无效。 首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合同无效。这就是说,如果出借人是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了款,然后又转手把这笔钱借给别人,这种合同是不被法律认可的。比如,甲从银行贷款后,马上又转贷给乙,这时候甲和乙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就是无效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 其次,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合同无效。简单讲,就是通过不正当渠道弄来的钱再转借给别人,合同无效。例如丙通过向同事集资的钱转贷给丁,这个合同就无效,对应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 再者,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合同无效。比如一些没有合法放贷资质的个人,频繁向很多不特定的人放贷款来赚钱,这种合同是无效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对此有明确说明。 然后,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合同无效。假如戊知道己要借钱去赌博还把钱借给己,那么他们之间的合同就是无效的,参考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 另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间借贷合同也是无效的。像涉及到违背道德伦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的合同,都不会被法律承认,对应规定第十三条第五项、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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