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放贷的合同是否有效?
最近遇到一个放贷相关的事儿,有人放贷好像涉及违法了,签的合同不知道还有没有效。想具体了解下违法放贷合同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认定有效性的,不同情况又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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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放贷的合同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并非一概而论。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违法放贷的合同是无效的。例如,当出借人在一年内在特定区域的法院涉足十起或以上的民间借贷纠纷时,会被判定为存在非法发放贷款行为,也就是职业放贷者。在这种情况下,其与借款人签署的民间借款协议将被视为无效。这是因为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在此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借款本金应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计算,无需考虑利息,担保人也无需对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然而,也存在违法放贷合同并非必然无效的情况。比如违法发放贷款罪主要涉及银行工作人员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是否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问题,若只是违反金融行政管理性规定,并不当然影响民商事合同的效力。因为判断合同效力时,要区分是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还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会导致合同无效。 总之,判断违法放贷合同的效力,需要综合考虑违法的具体情形、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对合同本身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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